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不松劲
本报讯(记者 吕文杰)2月25日,我市召开全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介绍了禁售禁放工作有关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牢固梳理“炮声即警情”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集全警之力、凝全警之智,持续落实落细工作措施,强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及“打非”行动,2月11日至2月22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828起,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673人,收缴烟花爆竹6529箱(件);查处违规燃放行为846起,批评教育1370人,收缴烟花爆竹折合749箱(件),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农历除夕、春节、正月十五等重点控制时段,全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积极会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村委会,分工包片,看死盯牢,确保每个街道、每个社区、每个家属院、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都有网格员、信息员,切实加强实时管控。在全面加强楼群大院、村组社区管控的同时,以巡特警、交警、治安警为主力,在主要干道、次干道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行为,从快从严予以查处。
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紧密结合“一村(格)一警”和“五零”平安村居创建活动,在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切实提升发现、消除此类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对工作中发现的烟花爆竹储存“黑仓库”、“黑窝点”, 追源头、查流向、捣窝点、消隐患,进行全链条摧毁、打击,今年以来,依法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桐柏县朱某、社旗县赵某某、西峡县吴某、吴某某等四人刑事拘留。
发布会上,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再次明确:对个人违规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至500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对单位违规燃放,经警告后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司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