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好渠首青天 淅川县向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说
作者:  李仰峤

护好渠首青天

淅川县向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说"不"


    本报讯(记者李仰峤)烟花虽美,转瞬即逝。蓝天白云,更需珍惜。春节期间,在南水北调中心工程渠首所在地淅川县,淅川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月22日上午,淅川县公安局商圣派出所民警在冬青社区工业路巡逻时发现后山上有一妇女在山头燃放爆竹,周边都是干草枯叶,存在着很大的火灾隐患,民警当即予以制止传唤。春节期间以来,淅川县持续开展禁放巡逻工作,对多家门店商户违规售卖烟花爆竹行为予以查处。截至22日,仅商圣派出所即对邓某、闫某等10家商户未经许可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10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至10日的行政处罚;对违规燃放爆竹的王某某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对及时劝阻后还未燃放烟花爆竹的张某等13人予以口头教育批评。

    商圣派出所所长李晓东提醒,我市自2020年1月13日起,就已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重点针对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和重要时节、重点场所开展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工作。同时,各地还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牢牢抓住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不断加大管控工作力度,持续保持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的高压态势。希望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倡导文明之风,共同维护洁净优美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