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集中整治 聚焦道路交通安全系列报道⑧市整治办:加大奖惩力度 确保道路安全
作者:  包蕾蕾

关注集中整治 聚焦道路交通安全系列报道

市整治办:加大奖惩力度  确保道路安全

  本报讯(通讯员包蕾蕾)日前,市整治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考核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入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切实落实责任机制,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该《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市整治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

  考核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8局(中心)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市整治办以8局(中心)考核名次为评分基础,对11县市和6区分别予以考核排名,综合计算成绩。

  考核满分为100分,市整治办20分,公安局15分,交通运输局15分,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0分,住建局10分,城市管理局10分,教育局10分,文化广电和旅游局5分,水利局5分。8局(中心)按照11县市、6区两个序列分别予以排名,每月月初向市整治办上报上月名次,市整治办每月依据督查通报次数,逐次扣分计算各县市区分值。

  每月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县市序列:[12-*局名次)/11]×*局总分值=部门得分,8(中心)分数相加+整治办分数=总得分。城区序列:[7-*局名次)/6]×*局总分值=部门得分,8(中心)分数相加+整治办分数=总得分。考核总成绩=每月成绩之和÷考核总月数。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领导批示表扬或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后果或严重影响的,经市整治办研究,视情予以加分或扣分。

  市整治办对每月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和前两名的区进行通报表扬,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政府予以表彰;每月排名后三名的县市和后两名的区由市领导对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县市和后两名的区,由市领导对县市区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凡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后果或严重影响的,将按照党政纪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集中整治期间,交通事故依然频发多发的县市区,将实行挂牌整治、实施重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