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必须佩戴口罩的通告
(第二号)
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196号)相关规定,为避免新冠疫情通过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传播,有效遏制疫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乘坐公交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否则,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您乘车。
二、对不听劝阻,扰乱社会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乘客给予理解和配合。
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6日
编辑:张优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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