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可有“霸王条款”? 市民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校外培训可有“霸王条款”?
市民如遇到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本报讯(记者张曦 通讯员高占平)1月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即日起至1月20日,该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格式合同中含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公开征集行业为校外培训行业。广大消费者若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可将相关合同纸质复印件(标明格式合同使用单位)邮寄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地址:南阳市张衡东路296号403办公室;电话:0377—63135168),或将相关合同拍照或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ngs0377@sina.com邮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所反映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格式合同必须真实、正确、有效,有明确的使用单位名称。通过邮寄方式提供的请在信封上标注“校外培训行业格式条款征集”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请在邮件主体上标注“校外培训行业格式条款征集”字样。
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合同方面的专家对征集到的格式条款进行评审,并向社会发布评审结果。针对评审发现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情形,将采取集中约谈、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公开曝光等举措,震慑违法经营、规范合同签订、化解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优化市场秩序、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合规有序发展。